根据《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决定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理。
6月25日:24号楼2143宿舍成员王薇,24号楼2142宿舍成员李加加,24号楼2138宿舍成员张孟月,24号楼2137宿舍成员牟文玉、孟岩、李姝、祝岩岩,24号楼2134宿舍成员丁晨,24号楼2133宿舍成员杨云敏,24号楼2131宿舍成员张聪聪,24号楼2116宿舍成员彭艳艳,24号楼2112宿舍成员董珂欣,24号楼2108宿舍成员马文萍,21号楼303宿舍成员董雨,2号楼203宿舍成员罗赛博,2号楼202宿舍成员郭志强,2号楼114宿舍成员杨文帅、王锐、王宸、谢少秋、王国栋、张居斌,2号楼112宿舍成员邹浩;6月27日:21号楼327宿舍成员王晓倩,24号楼2115宿舍成员周洁,24号楼2117宿舍成员单长丹。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,卫生检查情况为B。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,所以扣除个人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5分。
6月25日:2号楼117宿舍成员南永浩,2号楼115宿舍成员黄强。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,卫生检查情况为C。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,所以扣除个人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10分。
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错误,积极改正,对宿舍内务引起重视。同时希望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,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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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1日